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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直刺入她的心脏!(第1页)

黎湘清晰地听到她的呼吸,一下又一下,那么清晰,又那么沉重……

正在这时,陆景霄再度握紧了她的手,重重往下一插——

那一刀,应该直刺入蒋程程的心脏!

黎湘已经全然无法动弹,也发不出声音,她只是看着蒋程程,而蒋程程也看着她,鼻翼翕动,呼吸越来越短促。

黎湘看着她张了张嘴,仿佛还想要说什么,可是只有一个音,她只张嘴做出了一个字的口型,忽然就直直地躺了下去,再也没有一丝反应。

“蒋程程?”黎湘忽然开口,声音极其喑哑地喊了她一声。

没有反应,那个女人躺在那里,再也不会给她任何反应。

陆景霄却在此时低笑一声,缓缓松开了她的手,说:“湘湘,我说过不用太紧张,不是吗?”

他站起身来,而黎湘的手却依旧僵硬地握在刀把之上,仿佛再也没办法松开。

就是这把刀,此时此刻她手里握着的这把刀,结束了面前的这一条人命……

陆景霄看着她的模样,轻笑着一步步退开,回到了沙发旁边,回到了他之前坐了几个小时的那个位置。

黎湘不知道自己在那里蹲了多久,直至外面忽然传来一阵嘈杂,混合着脚步声、说话声以及敲门声。再后来,敲门声就变成了撞门声。

黎湘在那撞门的声音中猛然清醒过来,站起身来的瞬间,却见陆景霄坐在沙发里,不知什么时候已经闭上了眼睛,仿若昏迷一般。

而下一刻,屋子的大门已经被人撞开来——

黎湘看见有两个穿着警服的警员从门外冲了进来,她还看见了隔壁的那个女人站在门口,靠在一个男人怀中,满目好奇与惊恐地往屋子里看。而那个男人一面搂着她,一面跟别的听到动静出来查看的邻居解释着:“我们从昨天半夜就听到这边一直传来奇怪的响动,所以就报警了……”

“啊!有死人!杀人啦!”门口有人尖叫。

“不许动!”接警前来的两个警员似乎也没想到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其中一个立刻就跟黎湘对峙起来,防备地拔出了配枪。

另一个则迅速查看了一下蒋程程的情况,又查看了一下沙发上的陆景霄的情形,随后立刻说道:“这个还有呼吸!立刻打120!一死一伤,立刻通知局里支援!”

当陆景乔驱车抵达公寓楼下,迅速上到楼上的时候,却只见到楼道里挤满了人,都在往黎湘从前租住的那个小屋子里看。

陆景乔脚步微微一顿,下一刻却更加迅速,拨开面前的人群快速移动到了门口。

“不要挤!命案现场不许进入!”其中一名警员站在门口阻拦外面看热闹的人。

陆景乔还没有看清环境,只听到“命案现场”四个字,便已经直接冲进了屋子里,“湘湘!”

屋子里,黎湘站在另一个警员面前,正被他戴上手铐。

猛然间听到陆景乔的声音,黎湘赫然转头,还没来得及看清他的身影,陆景乔已经冲到近前,直接将她抱进了怀中。

黎湘控制不住地也想张开双手来抱住他,可是动了动,才发觉自己的手已经被拷住,根本没办法张开。

“四哥……”黎湘只是低低喊了他一声。

“你干什么?你是什么人?立刻出去!否则我们会将你当做嫌疑人同伙对待!”两个警员霎时间都紧张起来,又一次防备地跟陆景乔对峙起来。

陆景乔却仿佛完全没有听到那两名警员的话,缓缓抬起头来,抚了抚黎湘微微泛红的眼眶,随后低头看了一眼她被手铐铐住的双手,这才转头看了看屋子里的情形。

蒋程程躺在黎湘身后的位置,胸口插着一把尖刀,手腕上是被绳子绑缚的瘀伤,光着脚趾头磨损得厉害,很明显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而另一边,陆景霄躺在沙发里,隐隐可见他后脑处有血渗出,沙发的那一部分已经变了颜色。

陆景乔眸色隐隐一暗,回过头来,目光仍是落在黎湘身上,将她上下打量了一通之后,又一次将她拥进了怀中。

“四哥,不是我做的……”黎湘靠着他,低低开口。

陆景乔紧紧抱着她,声音低沉缓缓地开了口:“湘湘,我不会让你有事。”

短短一天的时间,这个案子在江城已经发展到人尽皆知。

到了第二天,几乎人人口中谈论的都是这桩跟豪门有关的悬案——曾经的江城名媛蒋程程被刀插入胸口致死,陆家大公子陆景霄也在同一事件中受伤入院,而当场被抓住的凶手,竟然是那个大名鼎鼎,跟陆家四公子陆景乔是情侣关系的黎湘!

如此敏感复杂的人物关系,内藏多少矛盾争斗,都成了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而这一天一夜的时间里,陆景乔都是在公安局里度过的,可是却并没有机会见到黎湘。

黎湘刚被带入公安局就被送进审讯室进行突审,然而所有公安人员都认为这桩当场抓到凶手的案子不会费太大力气的,审讯中黎湘却讲出了另一个与所有人推测完全不同的版本,并且咬死不松口。

审讯没有任何进展,然而各项证据却还是一点点地清晰了起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陆景乔委托的陆氏法律顾问宋明辉在第二天就向他做出了情况分析:“陆先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证据确凿,检察院应该很快就会批准立案。”

彼时,陆景乔坐在自己的车里,连续三天两夜的不眠不休让他双目隐隐泛红,可目光却依旧格外沉晦。

“什么叫证据确凿?”陆景乔闭了闭眼睛,沉声问道。

“人证、物证、犯罪动机都已经具备,虽然黎小姐自己所陈诉的真相是另一个版本,可是在这些证据的情况之下,她说的话基本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宋明辉说,“首先,凶刀上有黎小姐的指纹而且只有她的指纹,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其次,打伤大公子的烟灰缸上也有她的指纹,而黎小姐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第三,有邻居和大公子作为人证,大公子作为直接证人,虽然他当时被袭击昏迷,可是他依然可以证明黎小姐是最有可能杀死死者的人;第四,死者被囚禁和杀死的地点都是那间公寓,而那间公寓一直是以黎小姐的名义租的,屋子里留下很多黎小姐的指纹,她也曾经在那里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很多人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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