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这是什么宝贝啊?”
大刘看到金锋这会儿有空,凑上来指着金锋手里的铁疙瘩问道。
其他亲卫也非常好奇,纷纷竖起耳朵。
“这叫火枪,也是我和满仓下一步要克服的难关!”金锋答道。
火器才是对付骑兵最好的武器,前世历史上,重机枪的出现,才彻底结束骑兵在战场的统治地位。
自从得到硝石之后,金锋就没停止过研究火药和枪械。
可惜大康的工业水平实在太落后了,几乎一切都要从零开始。
金锋不知道耗费了多长时间,才算制作出这把火枪。
只不过目前还在测试阶段,金锋也不能保证制作枪体的钢材能不能承受火药爆炸的威力,会不会炸膛,什么时候会炸?
如果不是今天情况太紧急,金锋是不会使用的。
而且这把枪几乎是金锋用小锉刀一点点磨出来的,想要量产,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火枪?”
大刘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搓着手问道:“先生,能给我看看吗?”
“其实火枪的射程还没你们腰上的弩弓远,没什么好看的。”
火枪里的火药和铁砂已经被击发,如今就是一个铁疙瘩,金锋随手递给大刘。
如今西河湾制作的弩弓,射程已经可以达到一百多米,比这把火枪远多了。
不过火枪也有很大的优点。
击发之后,枪管里的铁砂会在火药爆炸力的推动下,迅速冲出枪口,短距离内速度比箭矢更快,打击范围也比弩弓大得多。
“先生,你过来一下!”
检查尸体的亲卫喊道。
“有什么发现吗?”金锋问道。
“衣服、柴刀、弓箭什么的都很正常,但是先生你看这里。”
此时猎人的衣服已经被扒光了,亲卫掰开猎人的脚趾头说道:“这里有个纹身!”
在猎人的大脚趾和二脚趾之间,有个指甲盖大的纹身,看起来应该是个文字,但是金锋不认识。
“你们谁认识这个字?”金锋问道。
“不认识!”
亲卫们接连摇头。
就在此时,远处想起密集的马蹄声。
庆慕岚带着马队回来了。
金锋拿起衣服盖到猎人身上,然后指着脚趾问道:“慕岚,你回来的正好,你看看是否认识这个字?”
“这就是那个猎人吗?”
庆慕岚虽然着急,但她知道金锋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拦住她。
跳下战马,凑上前一看,脸色当即就变了。
“怎么了?”金锋问道。
“先生,这是个党项文字,念做‘密’,党项王族的密卫,都会在身体某个位置刻上这个字!”
庆慕岚解释道:“有的人刻在头发中,有的人刻在大腿上,刻在脚趾缝的,我还是第一次见。”
“党项密卫?”
金锋一愣。
怪不得对方身手这么好,原来还有这样的来头。
“我以前在铁林军,也听说过党项密卫,可是他们为什么来金川?”大刘纳闷问道。
“舞阳这次去吐蕃和亲,最大的目的就是劝说吐蕃袭扰党项,从而减轻大康西北的压力,党项人自然不愿意看到这种事发生,派人来破坏和亲,再正常不过。”
庆慕岚苦笑道:“只是我没想到,他们的动作竟然会这么快,舞阳还没到金川,党项密卫的细作已经先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