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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9章(第1页)

赵三福和朱氏伏法,被关入衙门中,论理,赵家下人应该遣散,遭二次发卖。

“这些下人,都是跟着赵家很多年的,让他们扶灵回乡,安葬赵九州。”

至于发卖的事不提了,每个人给点银子,直接遣散了事。

“赵九州生前是个乐善好施的大善人,如果他活着,恐怕也会做出这个决定。”

提起此事,沈清宁唏嘘不已,最可怕的还是人心。

谁能料到,赵九州的枕边人一直有谋害之心,想要弄死他。

“上次见他,他还与我提起朱氏,说对朱氏很愧疚。”

这辈子如果只有一个子嗣,赵九州希望是朱氏所生,而后遣散家中的后院。

那些女子,是他急得疯魔找来生子的,也没有必要在赵家被束缚一辈子。

按照赵九州的生前的愿望,慈善堂将继续开下去,来收容无家可归的孩童和老无所依的老人,把这份善举持续下去。

“对了,怎么处置朱氏?”

沈清宁通读大齐律,发觉对杀人偿命这块,过于潦草了。

像朱氏这种情况,有孩子,难道真等到秋后问斩?

“朱氏与奸夫同罪,犯七出之条,犯大齐律,杀人偿命,当斩。”

卫子丰很奇怪,这等毒妇就不该给她一个眼神,早死早超生。

“朱氏该死,那腹中的孩子呢?”

重点是孩子,到底是一条无辜的生命。

赵三福和朱氏罪有应得,然而孩子还是一张白纸。

“有这样的爹娘,杀了也罢。”

卫子丰犹豫了下,难道因为朱氏有身孕,就免去了罪过,显然不合理。

“我没这样说。”

沈清宁招呼卫子丰坐下喝茶,她提起此事,与朱氏无关,而是论这等特殊的情况。

大齐律,很多条文都有问题。

大理寺正是修缮大齐律之地,沈清宁合理提出质疑。

每次都用杀人偿命说事,可杀人也分情况。

“如果你面临恶人,你不杀人就会被杀。”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

跑不掉,只得反抗。

“清宁,这个大齐律中没有明说,但是当地的父母官根据情况断案。”

大多数有类似情节的,并非是死罪。

再者说,如果一人判斩首,也不是随意杀人,而是当地父母官上书到刑部,由刑部官员给出批复。

如果案子存疑,还会打回去重审。

“前朝全靠父母官定生死,有不少草菅人命的情况,因而皇上顶着压力,修改大齐律。”

刑部如果拿不准的案子,还有大理寺和神秘的六扇门协同处理,尽量保证公平。

“那不如白纸黑字写在大齐律中。”

哪怕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不好判定,也得把防卫写进律法,从轻处置。

沈清宁记得看过一个典籍,大齐某村的妇孺,因为男人喝酒日常遭受毒打。

有一日,男人又喝多了酒,对妇人拳打脚踢。

在争执的过程中,妇人奋力抵抗推开她男人。

哪里知道一个寸劲儿,男子的额角碰到石桌上,最后身亡。

这个案子,最后妇人被判秋后问斩。

沈清宁当时就觉得不合理,不过那会儿,她从衢州出来,正在逃亡的路上,她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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